條款及細則:
1.此推廣只適用於能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客戶(合資格客戶)。
2.客戶須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內任何途徑包括網上及電話等申請「中小企貸款」、「無抵押業主貸款」或「居屋公屋業主私人貸款」之全新客戶 (未曾於香港信貸財務有限公司或香港信貸 (私人貸款) 有限公司 (下統稱:香港信貸) 持有任何貸款戶口之客戶),並於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成功取款。
3.優惠只限首100名合資格客戶。先到先得,送完即止。
4.此推廣只適用於香港信貸(私人貸款)有限公司(香港信貸)之貸款產品。
5.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領取回贈一次,如「利息回贈90日」或「$30,000現金回贈」其中一項。且不可同時享受其他香港信貸之推廣、回贈及/或優惠。
6.「免息3個月回贈優惠」指香港信貸按合資格客戶成功申請之貸款合約,將貸款合約內訂明港幣首$300,000貸款的利息開支,除以貸款合約內訂明的總還款期數,其平均三期利息開支則定為「免息3個月」之回贈金額 (下稱:回贈)。每位合資格客戶之最高回贈金額為港幣$30,000元正。香港信貸保留所有改變回贈之方式之權利,唯回贈之實際價值須相等於以上條款及細則之回贈計算方法。如回贈額之十位及個位數不足港幣50元,回贈則以港幣50元計算。
7.如合資格客戶選擇「$30,000現金回贈」優惠,根據其貸款實際年利率,可獲得如下相應比例之現金回贈額*:
實際年利率 (%) | 回贈金額 |
---|---|
26.4%以上 | 首次使用貸款額之1.5% |
26.4%以下 | 首次使用貸款額之1% |
*「$30,000現金回贈」最高總額為港幣$30,000。如計算後現金回贈額超過港幣$30,000,實際現金回贈之總額皆會被定為港幣$30,000。
8.香港信貸會於合資格客戶成功取款日的30日後,為合資格客戶安排領取現金回贈之事宜。
9.客戶如違反貸款合約、未能維持良好還款紀錄、未有按貸款合同內的借貸還款表之計劃還款,或未能於貸款期內維持合資格客戶的條件,該客戶須在最後一筆還款或之前,一併補回所領現金回贈之總金額。
10.本推廣不適用於經銷售代理申請的客戶。
11.本公司保留對貸款審批、優惠及任何爭議之最終決定權,並可更改此優惠之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12.利率等上述數字僅供參考,批核結果或因個別申請而異。